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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9/29        被阅览数:3943 次        作者: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措勤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委托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西藏自治区措勤藏布流域综合规划》,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措勤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希望公众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规划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简况

(1)   名称:西藏自治区措勤藏布流域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措勤藏布流域,流域面积12404km2。包括干流及其支流,主要涉及阿里地区措勤县、日喀则地区昂仁县;考虑到措勤藏布最终汇入扎日南木错,现状调查和规划影响评价范围适当兼顾扎日南木错。

3)规划任务:①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灌溉,保障城乡饮水安全;②加强河流防洪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减少洪灾损失,保障防洪安全;③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④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改善流域生态环境;⑤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

4)规划内容包括:

1) 灌溉与供水

流域内灌区续建配套工程5处,新建灌区3处,新发展草场灌溉面积主要集中在措勤镇及周边、达雄乡、曲洛乡。规划新建引水工程3处,同时对原有的5处灌溉工程进行续建配套,新建一批引水工程,可有效改善地区牧业灌溉问题,提高灌溉供水保证率。

2) 防洪减灾

措勤藏布干流安排护岸等防洪工程主要集中在中下游,分别在曲洛乡的咔多存、加强德普、多康巴勒、果觉村等河段及措勤镇的曲强村、门东村等防洪河段,主要为防止洪水冲刷河岸,采用护岸的形式进行防护。山洪灾害防治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沟道治理措施,完善以导洪堤为主的治理工程,有效减轻山洪灾害。

3)水土流失治理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措勤藏布流域重点预防区主要分布在干流上中游、支流的上游,包括昂仁县的孔隆乡、如萨乡及措勤县的达雄乡、江让乡、曲洛乡等,面积6217.85km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干流的中下游,包括措勤县的措勤镇、江让乡、曲洛乡等乡镇,面积6186.15km2。建立林草护林体系;开展山洪沟、泥石流沟沟道治理工程;加强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遏制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强预防保护、监督和监测,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4) 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

流域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流域水生态保护以重要保护鱼类为对象。对鱼类的保护,主要是加强流域珍稀濒危鱼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禁止不合理捕捞,对已建电站进行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改造,并优化水库运用,保证鱼类繁殖期生态用水。

二、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通讯地址:拉萨市色拉路78

联系人:李晓军

联系电话:1384313379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13581757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303

邮箱:30356247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3、环境现状监测、规划分析、影响影响预测与评价;

4、根据规划内容、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5、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6、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规划编制组织机构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概况;

2、规划范围环境现状分析;

3、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

4、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5、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6、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以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包括:您对本规划实施是否认可;本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规划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来电、来函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和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规划编制组织机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曰内。


公众意见表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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