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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8        被阅览数:6114 次        作者: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石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头沟园(石龙经济开发区)前身为石龙工业区,1992418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发文同意工业区建设,石龙工业区规划区北起龙石路南到京原公路;西起九龙山脚,东达上岸村与栗园庄,占地面积3.7406平方公里。2000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级经济开发区,批准规划面积为1.5平方公里,共分为五期开发,现状已完成123期全部土地及4期部分土地的开发建设,已开发面积为1.48平方公里。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石龙经济开发区正式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头沟园,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用地面积由1.5平方公里扩大到约1.89平方公里。园区东至华园路、规划S1线、西苑路,南至京原路、小圆安置房用地北界,西至三石路,北至石龙东路,北京锅炉厂南路西沿线。以基于互联网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是北京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在门头沟区的功能承载区。园区产业定位:以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2014年,为满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调整及门头沟新城及园区自身发展需求,对石龙经济开发区进行产业转型和市政基础设施用量等方面的规划研究,规划范围调整到北至长安街西沿线,南至108国道,东至西苑路、滨河路南延,西至三石路、滨河路南延,总用地面积为218.9公顷。

  1)空间范围

石龙经济开发区北至长安街西沿线,南至108国道,东至西苑路、滨河路南延,西至三石路、滨河路南延,总用地面积为218.9公顷。

2)产业定位

2014年《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头沟园(石龙经济开发区)规划研究》对园区产业重新就行了定位,“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一主三辅”的全新产业体系”。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根据历年及补充监测结果,永定河平原段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本规划区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回用水标准,全部回用。

地下水环境影响:规划范围内现状用水由市政用水统一供给,不采用地下水,因此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位造成影响。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相对稳定,水环境质量较好。规划区对污染型企业进行腾退,并做好场地地下水保护工作,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经济开发区现状用能采用电和天然气优质清洁能源,均属于优质清洁能源。同时,根据历年监测结果,除PM2.5PM10外,其他监测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趋于好转,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生态影响:规划建设前后,土地利用类型和植被类型发生了一定变化,居民住宅用地消失,耕地有所减少,工业企业仓储用地有所增加。但用地类型和植被类型未发生根本变化,开发区现状生态环境总体较好。

声环境影响: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规划区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规划区外小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随着传统生产制造业的腾退和互联网、新型智能制造研发业的入驻,开发区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次评价工作以“三线一单”为调控主线,在对规划区现状资源环境问题识别和环境影响对比分析基础上,评估开发区现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对开发区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现有环境管理提出优化建议。

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环境影响最小化防治和保护措施。从环境管理要求、环境措施要求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和能力建设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组经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其基本结论如下:

经济开发区现状发展与规划保持一致,符合规划发展要求,符合现有上位规划、产业政策和最新的环境管控要求。经济开发区现状资源消耗强度较低,资源利用水平较高。区域可供资源可以支撑基地规划产业发展规模。区域环境现状对基地产业发展有一定压力,但不存在刚性制约因素。在污水和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前提下,经济开发区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实施经济开发区总量控制,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值。规划区应提升产业发展、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开发区跟踪评价计划方案,动态掌握开发区环境质量变化,以保障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实现区域产业经济和生态环境“双赢”。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跟踪评价委托单位: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安路20

联系人:范工

电话:69806502

Emailslgwghb69806502@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东门学研大厦A300

邮编:100084

联系人:王工

电话:010-62794615

传真:010-62773823

E-mail421666924@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经济开发区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个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2、主要事项:规划的环境影响相关内容,其他事宜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本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和来访等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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